著作權是我國古代沒有的一項權利,故而其發展史較短,但就社會實際而言,我國對著作權的保護力度是比較大的,只要著作者按照登記流程辦理了登記,所有權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將著作權進行質押。欲質押著作權的,需要到著作權質押登記部門,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登記。
一、質押合同的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是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的管理機關。國家版權局指定專門機構進行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收取登記費。
二、質押合同登記的申請
著作權質押合同的登記,應由出質人與質權人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但出質人或質權人中任何一方持對方委託書亦可申請辦理。
(一)應當提交的檔案
當事人申請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下列檔案:
1、按要求填寫的著作權質押合同申請表;
2、出質人、質權人合法身份證明或法人註冊登記證明;
3、主合同及著作權質押合同;
4、作品權利證明;
5、以共同著作權出質的,共同著作權人的書面協議;
6、向外國人質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7、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合法身份證明;
8、著作權出質前該著作權的授權使用情況證明檔案;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質押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著作權的種類、範圍、保護期;
5、質押擔保的範圍;
6、質押擔保的期限;
7、質押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登記機關對申請的審查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齊備的申請檔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檔案的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質押合同,登記機關予以登記,並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登記機關在頒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的同時,將登記情況編入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文獻,供公衆查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著作權質押合同內容需要補正,申請人拒絕補正或補正不合格的;
(二)出質人不是著作權人的;
(三)質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護或者保護期已經屆滿的;
(四)著作權歸屬有爭議的;
(五)質押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轉移爲質權人所有的;
(六)申請人拒絕交納登記費的。
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爲了獲得短期資金,一些著作權人會選擇到著作權質押登記部門,將著作權進行質押。此時雙方需要協商確定質押的期限,一起質押可以獲得的貸款金額。若質押人在質押之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能償還貸款,或者是不能履行債務,相對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質押財產進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