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指令書

勞動保障監察指令書
針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的限期整改指令書進行行政訴訟
不可訴訟 這涉及到行政指導,所謂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以倡導、示範、建議、諮詢等方式,引導相對人自願配合而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活動。其特點是自願性,相對人是否遵守行政指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因此,行政指導也不具有法效性,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但如果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指導時,透過利益引誘、反覆說服教育甚至威脅等方式強迫行政相對人服從的,這種行政指導實際上屬於行政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勞動監察指令書是否屬於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的答覆 (1998年5月17日[1998]法行字第1號) 廣東省進階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如何處理<勞動監察指令書>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意見,即: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勞動監察指令書,不屬於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不予受理。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行政處理決定書,當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請複議或者起訴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覆(法辦[1998]69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你辦《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的適用範圍,《勞動法》和《勞動監察規定》已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不屬於由我院作具體解釋的問題。 二、關於勞動監察決定的強制執行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勞動法》和《勞動監察規定》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不屬於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不履行該指令書確定的義務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依照《勞動監察規定》的規定處理或者處罰。 三、關於預交申請執行費問題。根據我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申請人預交執行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