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標準是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標準是
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案的立案標準是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 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