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懷孕期間離婚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懷孕期間離婚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1、懷孕期間離婚的,如果一方有重婚、與婚外異性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