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應注意什麼《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這8個內容是合同的基本內容,主體、標的、價款、數量、質量等都是關心的問題。具體的合同類型關注的問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