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的標準是什麼

對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的標準是什麼
退伍軍人民政部優撫的標準是什麼
1.對退伍軍人民政部2018年優撫標準是:由鎮(辦)按季度發放,生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蔘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解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醫療補助等。
2.優撫的審覈、審批流程,由縣民政部門對呈報材料進行審覈、組織體檢,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報上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3.材料審覈。對鄉鎮(企業單位)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認真核對把關。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體檢表》進行體檢。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4.組織體檢。縣民政局由專人負責組織申請人到中心醫院體檢,縣中心醫院應組成會診小組(至少3人)覈對體檢者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安排體檢並出具結論,按要求填寫《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體檢表》(附各項客觀檢查報告)三名會診小組成員簽字,加蓋醫院公章。
5.體檢費用由申請人本人負擔。對診斷結果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的,將相關材料由縣民政局逐級退還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實行公示。縣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在申請人村(企業單位)委會進行,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身份,致病時間、地點、致病部位體檢結果(涉及隱私或者不宜公開的除外)將要享受的待遇等。經公示後沒有問題的,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級民政部門。對公示中有羣衆反應的,要認真調查覈實,作出處理。
7.上級民政部門審批。對認定爲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的,核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證》(貼本人照片),不符合條件的,填寫《不予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決定書》並說明理由,連同其他有關材料,逐級退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