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需要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需要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醫療事故賠償需要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行爲人對自己行爲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爲疏忽大意;行爲人對自己行爲的結果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爲過於自信。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都是過失,就是行爲人對應負的注意義務的違反。因此民法上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對受害人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在這裏,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2、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爲:所謂違法違規行爲是指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的行爲。在這裏,法律泛指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的法律檔案;診療規範、常規不僅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中規定的規範,也包括醫療單位內部制定的具體操作規程。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爲沒有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結果,也無需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