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三、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四、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五、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