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4、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爲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