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擔保的民間借款合同

帶擔保的民間借款合同
帶擔保的借款合同範本應該怎麼寫

1、擔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開寫也可以合併寫,
<合同法>
  和
  <擔保法>
   並沒有規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應當寫明,合同的性質(如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額,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國家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時間和還款的時間.然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如果有擔保內容的,可以單獨簽訂擔保合同也可以寫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寫明擔保人的姓名住址,擔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擔保人等等),擔保責任的承擔(一般責任和連帶責任)等等!


2、條其實也是合同,如果對方願意的話,你們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修改一些條款,如把原來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後重新約定還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當的自由性,只要不違反法律,當事人都可以協商來確定!


3、《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至於擔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