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有擔保

民間借貸合同有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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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有什麼糾紛



  1、民間借貸合同的形式不規範,手續簡單引發糾紛。

民間借貸的最大優勢在於其方式簡便、靈活。當事人可以採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民間借貸即使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比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靈活。由於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或朋友之間,所以當民間借貸發生時,民間借貸的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頭形式,即使採用書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條、欠條、收條、甚至是出借人單方記賬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隨意和零亂。

部分借條上僅註明借款金額、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沒有寫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方式等相關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規範性。一旦出現信用風險引起經濟糾紛,就因手續不完備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極大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


  2、高利貸充斥民間容易引起糾紛。

最初的民間借貸主要是親朋好友間的借款,但近年來由於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困難,銀行貸款不便,爲了解決生意上的困難,中小企業主多傾向於選擇民間借貸。目前市場上的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10%至20%之間,一些短期的借貸年利率可以達到30%至40%,個別的更高。高利貸的發生率高達63.3%。

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實踐中對於高利貸,貸款人仍有規避的方法,如將借期內的利息一併記入本金,讓借款者寫借條;借款利息在給付貸款時即已扣除,但借條仍寫原數額等。高利貸嚴重干擾金融秩序,阻礙民營經濟的發展,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社會矛盾叢生,屢屢成爲引發社會治安問題和刑事案件的病竈,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3、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法規不完善引發糾紛。

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關於民間借貸的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對於現實中大量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的出現,現有的法律規定實難適應現實的需要,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何謂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合同包括那些主體、合同可以採用哪些形式簽訂、民間借貸與非法金融活動中的合法與非法如何界定等諸多問題都無法可依,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缺乏有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