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無效

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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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嗎?

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應從下列三個方面分析:
  (1)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爲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爲能力人,他 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爲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 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範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於無效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爲無效合同:
  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因爲這些合同違背了作爲有效合同須具備的行爲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貸合同。
  (3)從合同本身內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爲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