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

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
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
勞動者在籤勞動合同後被辭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的理由,即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或四十條之一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如果勞動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屬於違法辭退,不要支付賠償,但無過錯辭退勞動者的,要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