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簽字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簽字,但是你如果不簽字的話也是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的,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章的36條和37條,都有強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