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將他人撞成重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騎電動車將他人撞成重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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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交通肇事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符合認定標準的電動車交通肇事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本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方面: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和非交通運輸的人員。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行爲。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維護、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規定。3、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即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可能發生重大嚴重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其次,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

    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3、“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5、“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再次,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爲。該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在於侵犯的客體及發生的場合不同。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