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 雙方姓名

婚後財產 雙方姓名
結婚後雙方財產怎麼分配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複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隨着新婚姻法的實施,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於生活的複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後財產分割並非像法律規定的那麼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婚後個人財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是婚後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轉化爲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範圍。


(二)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男女雙方在結婚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視爲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規定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中,所以如果遇到離婚的情況雙方的財產分割只在婚後財產的範圍中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