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寫雙方名字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如果離婚的,女方也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
婚前的房子,結婚後在房產證加女方的名字,可視爲夫妻對一方個人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婚前雙方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雙方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一般不屬於共同財產。
雙方可以透過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將婚前個人財產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1)贈與。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給對方就算完成了贈與,而汽車和房產需要辦理完產權登記手續,才能算完成了贈與,否則根據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所以穩妥起見,當事人可以先辦理公證手續。
(2)約定。即雙方採用協議、合同的方式,將一方的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這種約定經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協議簽訂後,爲防止反悔,應儘快按照協議約定,能夠履行的儘快履行,比如辦理房屋、車輛登記過戶手續或者存款進行轉賬或者現金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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