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從《民法典》角度,這一問題屬於婚前財產婚後贈與的行爲,在房產變更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婚前房產婚內加上對方名字,且變更登記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婚後加名的一方有權分割該房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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