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不能超車

哪些情況下不能超車
哪些情況下不能超車
具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後面的車輛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時,後面的車輛不得實施超越前車的行爲。這裏所說的“前車”是指與後車在同一條道路上行駛的前後相鄰的車輛。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後面的車輛不得實施超越前車的行爲。遇到這種情況只能是兩車相讓或者允許有先行條件的車輛先行透過,不可以強行超車。
(三)前車爲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後面的車輛不得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根據上述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具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執行警務、執行消防任務、執行救護任務、執行救險任務都是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所以,爲了保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順利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正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都應當主動讓行。
(四)機動車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這八種情況,都屬於危險或容易出現危險不具備超車條件的地段,在這些路段禁止超車。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啓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啓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