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的房子不能租

哪些情況下的房子不能租

有的人認爲租房沒有買房那麼複雜,只要房子的環境、價格合適,那其實就是可以租賃的。有這樣想法的人顯然是對我國相關政策的不瞭解,其實並非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進行租賃的,那究竟哪些情況下的房子不能租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情況下的房子不能租

1、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2、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租。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係,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條件。

3、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租。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係的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係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爲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4、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房屋再轉租出去。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並被罰款。

5、屬於違章建築不能租。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准,私自建起房屋並出租,對於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6、產權屬於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爲,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爲無效。

8、房屋權屬有爭議的房子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不能租。

10、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查封的,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二、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很多國家的法律都對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作出限制。考慮到我國正處在一個市場經濟的建立過程中,經濟發展很快,變化也很快,爲了更有效地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對租賃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確定租賃期限長短時,總是要根據租賃物的性質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來確定的。在動產租賃中,租賃期限是比較短的,一般都是臨時使用。一般講用於居住租賃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長一些,使這種租賃關係相對穩定一些。商業租賃中、在訂立合同時房屋的租價比較低的情況下,承租人就希望將租賃期限訂的長一些,租金固定下來;在房屋的租價偏高的時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訂得長一些,這樣就能保證其得到更多的租金。當雙方當事人不能自己尋找一個公平的交叉點時,法律總是要在利益雙方中找出平衡點的。這也是規定最高租賃期限的一個目的。

20年實際上並不是一個絕對的最高限,因爲如果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20年期滿時,仍然希望保持租賃關係,可以採取兩個辦法:一是並不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異議。這時法律規定視爲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即雙方當事人又形成了一個不定期租賃的關係,如果一方當事人想解除合同隨時都可以爲之,這種情況被稱爲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原合同確定的內容再續簽。一個租賃合同,如果需要較長的租期,當事人仍然可以再訂一個租期爲20年的合同,這種情況被稱爲“約定更新”。

公民若需要租賃房子的話,則也要先了解清楚究竟哪些房子不能租,而要是租賃到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租的房子,那就有可能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我國《民法典》中同時對租賃房屋的期限進行了要求,一般最長不能超過20年,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