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行賄如何判刑

行賄行賄如何判刑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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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如何判刑

關於行賄如何判刑這個問題,行賄罪是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爲。行賄是具有目的性的:

第一類是有資格得到、應該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剋扣;

第二類是沒有資格得到、不應該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能夠變相地得到;

第三類是介於兩者之間,如果行賄就能夠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賄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