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青島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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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差異很大的。一、徵收標準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二、徵收標準測算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慮到統計部門提供確切統計數據的時間,上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佈數據爲標準(如2010年執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爲標準)。2、統計數據來源。根據統計職能劃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統計局提供。3、徵收標準執行。當事人年收入低於統計標準的,按統計標準徵收;高於統計標準的,可以以當事人雙方有據可依的實際年純收入倍數徵收。4、流動人口徵收標準。無論是本縣鄉鎮之間流動的當事人,還是外縣流入本縣的當事人,根 據其身份,均按本縣對應標準徵收。5、關於年度徵收標準。每年元月1日前由縣統計局和縣人口計生局公佈上年人均收入標準,元月1日起執行新年度標準。6、二0一0年徵收標準。當事人雙方均爲農村人口,徵收社會撫養標準按照我縣統計局2009年《政和縣統計年鑑》公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4682元爲基數;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鎮居民,徵收社會撫養費標準按照南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政和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7元爲基數,根據違反《條例》事實,按規定倍數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