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傷眼睛賠償責任

打籃球傷眼睛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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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被對方傷到眼睛責任怎麼分


由於行爲人在打籃球過程中沒有故意,不用行爲人負全責,應該由雙方分擔責任。

在這種事故中,投籃、上籃等屬於正常的體育運動行爲,行爲人並沒有故意侵害對方的過錯行爲,行爲人的行爲不屬於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爲,不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對於張軍的各項損失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另外,如果對方是有過錯的,應由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