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中撞傷人責任怎麼認定

打籃球中撞傷人責任怎麼認定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打籃球受傷誰的責任?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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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被對方傷到眼睛責任怎麼分


由於行爲人在打籃球過程中沒有故意,不用行爲人負全責,應該由雙方分擔責任。

在這種事故中,投籃、上籃等屬於正常的體育運動行爲,行爲人並沒有故意侵害對方的過錯行爲,行爲人的行爲不屬於故意傷害的侵權行爲,不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根據公平原則,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對於張軍的各項損失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另外,如果對方是有過錯的,應由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