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要找律師嗎

立遺囑要找律師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嗎

是的,必須有立遺囑能力。遺囑能力,又稱遺囑處分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依法自由處分自已財產的資格。遺囑是民事法律行爲,須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爲。故自然具有法律特別規定的行爲能力才得設立遺囑。即並非任何人都可設立遺囑,只有具有遺囑處分能力的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資格。
有遺囑能力人是指具有設立遺囑資格的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 18週歲的自人爲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故在一般情況下,成年人和16週歲以上且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爲有遺囑能力人,可以設立遺囑處分自已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