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私下找律師立嗎

遺囑可以私下找律師立嗎

一、遺囑可以私下找律師立嗎

找律師立遺囑,一般就是隻律師遺囑見證,或是有律師代書遺囑。所謂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

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徵是:

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律師遺囑見證不同於公證,我們知道公證是由公證處代表國家來實施,帶有政府幹預的色彩。而見證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委託,按照當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證明效力不僅很強,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於雙方,律師見證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業務。

2、律師遺囑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也就是說,律師對當事人請求見證的遺囑,要依據有效的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3、律師遺囑見證有着嚴格的時間與空間界限。律師必須在被見證事項發生之時,親眼所見,才能給予見證。

二、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爲能力。遺囑爲民事行爲,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纔有設立遺囑的行爲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因此,遺囑人須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爲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爲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爲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爲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爲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爲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爲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的設立時,應該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相關的財產進行遺囑設立時,應積極的對這類遺產進行盤查。盤查期間應保護這類財產的合法性,我國的法律纔會對這類遺囑的遺產進行相關的保護,進行相關繼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