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有什麼區別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有什麼區別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有什麼區別
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罪在行爲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爲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爲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爲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爲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爲主觀上是爲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爲人主觀上則是爲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都是侵犯財產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方面的故意的內容也是一致的,都是想達到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可以看出兩罪的結構很相似,二者的區別就在於敲詐勒索罪中,行爲人是主要因爲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產,在詐騙罪中,行爲人主要是由於陷入了錯誤認識而自願交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