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詞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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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次怎麼分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交通事故責任主次如何分”問題回覆如下: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次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纔有意義。如果你認爲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爲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的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的規定是70,那麼交通事故處理中,主要責任應賠償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

1、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但主次最終要體現在多少比例上纔有意義。如果你認爲主要責任是指90,我認爲主要責任是指51,到底主要責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讓當事人無所適從。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所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絕對一樣,有規定主要責任是60,也有規定是70。可是,這個比例的法律依據到底從何而來呢,卻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實上,作爲《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佈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目前,可以瞭解到的其它唯一一個法律法規依據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不過,《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目前對於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覆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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