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合同備案登記效力

現房合同備案登記效力
登記備案對於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有哪些影響

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爲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爲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爲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爲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爲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爲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係,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商品房預售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爲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爲準,應以法律規定爲準。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並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3、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爲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不以登記備案爲生效要件的預售合同可以督促開發商履行登記備案義務,有利於保護預購方的權益。


4、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的法律效力,賦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透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並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