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登記需要滿足哪些要求需要以下要求的男女兩方就能夠去結婚:1、結婚必須男女兩方完全自願,不讓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逼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紀,男不得早於二十二歲,女不得早於二十歲;3、無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4、符合要求的男女兩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解決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