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男女雙方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若男女要申請結婚的話,則此時需要雙方同時符合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條件,那麼纔有可能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那此時男女雙方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行呢?而具體說到結婚程序上,大家知道是怎樣的嗎?本文針對這兩個問題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男女雙方結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結婚登記是建立婚姻關係的法定程序

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男女雙方一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不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也不論是否同居,都爲合法的夫妻關係。

2、結婚登記機關

結婚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大致分爲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爲女方家庭成員。

男女雙方結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同時還關係到了兩個家庭,然而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需要男女滿足規定的條件,同時我國也對結婚登記的程序做出了要求,這方面的內容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