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結婚

雙方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結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男女只有辦理了結婚登入,領取到結婚證的,那麼雙方之間的關係纔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屬於法律認可的夫妻關係。而此時對於結婚登記就有嚴格的條件要求,那需要雙方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結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雙方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結婚

根據相關規定,完全具備下述條件者,始得結婚:

(一)、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須沒有與第三者存在的婚姻關係;

(三)、必須達到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四)、必須沒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五)、雙方之間無不應結婚的血親關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

二、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等。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古埃及統治者認爲,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等危害。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要是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中有一方不滿足《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那麼此時都是不能結婚登記,成爲合法夫妻的。而在結婚條件裏面又具體分爲了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當然,在缺乏結婚要件的情況下即使採取虛假手段領取到了結婚證,此時雙方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