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

勞動仲裁是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序
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是指什麼

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以勞動仲裁爲前置程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爲大前提。

2、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期間,勞動者有新訴求的應重新在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3、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在基層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與原訴求具有不可分性的新訴求可在原案件中一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