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債申請書

以物抵債申請書
以物抵債民事裁定書有沒有時效問題,10年以後還可以申請執行嗎?
舊《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6個月。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債務人履行義務需要較長的時間,申請執行期限太短,不利於債務人履行債務,也不利於當事人達成和解。新法統一將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爲兩年,有利於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