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變更章程

福建公司變更章程
變更公司法人章程

公司章程僅規定法人代表是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一般不規定具體人名。因此董事長或經理人變了,自然法人代表變更。故章程無需變更。


變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項:


法定代表人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資格。被鎖入“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人員任職限制黑名單的人員,


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根據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