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款起訴怎麼寫起訴書?
居中寫標題,結尾註明受訴法院的名稱、具狀人的簽名、起訴日期,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合同糾紛起訴後原告有哪些權利?
1、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有權委託代理人替自己進行訴訟。
3、有權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4、有權申請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迴避。
5、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6、有權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7、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調解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
8、有權查閱和自費複製本案的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9、有權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有權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10、有權要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勘驗。
11、在法庭上,有權與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
12、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有權發表最後意見。
13、在宣判前,有權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14、有權閱讀法庭筆錄;認爲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有權申請補正。
15、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有權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
16、勝訴的原告,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對方如拒不執行,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狀主要是由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構成的。但起訴狀的詳細內容需要根據合同糾紛的實際案情寫,並且原告要結合訴訟狀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提供相吻合的證據材料。如果法院立案,法院會把訴訟狀的副本送給被告,被告可以針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