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前調解被告是否可以不去

離婚訴前調解被告是否可以不去
離婚訴前調解被告是否可以不去
離婚訴前調解被告可以不去,如果被告不同意調解,法院不會強制調解的。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願爲原則。法院進行離婚調解工作是貫穿於整個離婚訴訟過程中。離婚調解一般分爲三個階段:訴前調解、庭前調解、訴中調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