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類型的行爲是無效的民事行爲《民法典》規定,下列民事行爲無效: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