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

現代交通運輸是非常發達的,選擇運輸的方式也是多樣化,運輸業的發展給商品出現各種地方出現了契機,但是在運輸過程中,有的物品是可能受到損害,遇到運輸損害一定要在運輸開始前約定好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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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爲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的解釋。經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透過,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發佈,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