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需要什麼條件

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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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強制轉一般納稅人條件

當小規模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時,主管稅務機關會通知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需要登記爲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爲主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2)營業稅改增值稅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餐飲服務等行業,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