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幫助犯的刑事責任

詐騙幫助犯的刑事責任
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可能出現在犯罪着手之前,也有可能出現在着手之後。而在着手之後,如果是因爲行爲人主觀上放棄犯罪,同時也沒有發生什麼損害後果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爲犯罪中止。若是因爲一些客觀的外界因素導致犯罪不能繼續實施,則往往就會按照犯罪未遂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