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合同基本特點

無償合同基本特點
無償合同基本特點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點在於:

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爲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與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1)義務內容不同。

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顯然大於無償合同。

(2)主體要求不同。

在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安全行爲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無行爲能力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成爲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3)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

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爲。

但對於有償合同而且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透過有償合同取得該動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