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
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於保單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初次患"一類重大疾病"或"二類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可以說由於你弟弟的死因不明 保險公司拒賠也有一定道理 但是並不能說不同意屍檢就是放棄權利 不過 因爲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個人認爲如果你們可以證明你弟弟是因疾病死亡 那理賠應沒問題 還有就是如果保險公司主張不賠 也應提出證據 所以建議你找一位律師幫你與保險公司交涉 相信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