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式國債抵押貸款

憑證式國債抵押貸款
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記帳式國債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爲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三種。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無記名(實物)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櫃檯購買。在證券交易所設立帳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透過交易系統申購。發行期結束後,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檯賣出,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透過交易系統賣出。記帳式國債以記帳形式記錄債權,透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進行記帳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帳戶。由於記帳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在1997年我國發行的國債中,憑證式國債佔68.13%,無記名國債佔16.39%,記帳式國債佔14.26%,其他債券佔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