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應怎樣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應怎樣處理
房屋拆遷糾紛應怎樣處理
1、能先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3、拒絕搬遷的,拆遷人能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