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不得有哪些行爲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不得有哪些行爲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不得有哪些行爲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1、操作與本人操作證件規定不相符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2、操作未按照規定登記、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安全設施不全、機件失效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3、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品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4、患有妨礙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
5、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