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的保證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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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合同和連帶保證合同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1、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爲連帶保證,如有約定或約定在債務人不能還清債務時償還爲一般保證2、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不可單獨找一般保證人,只有透過訴訟或仲裁後不能清償的纔可以向一般保證人請求;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後,可以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也可以同進請求3、其他區別,在此不多說,以上爲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