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還能解除購房合同嗎

超過一年還能解除購房合同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超過一年未籤合同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勞動合同終止之日後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第一天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是單位方面和員工本人提出。如果單位故意降低工資到賬合同解除的,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用工齡乘以月工資。員工的工資收入彈性比較大的,可以參考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當然,員工自己不想續簽的,單位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