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存在僞造以合同詐騙

虛假訴訟存在僞造以合同詐騙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虛假訴訟詐騙未遂會怎麼判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爲,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爲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爲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爲故意,一般來說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爲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爲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爲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爲,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

首先,行爲人必須捏造事實。所謂“捏造事實”,是指行爲人虛構、臆造根本不存在,與真實情況相悖的事實情況,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無真實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實成分,部分捏造。具體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無中生有”型,即行爲人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僞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並以此作爲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

2、“死灰復燃”型,即行爲人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但沒有索回或銷燬的債務文書爲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題發揮”型,即行爲人僞造有關證據,使債權的標的擴大,如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鑑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其次,行爲人提起的必須是民事訴訟。即作爲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所提起的訴訟。

最後,行爲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爲,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擾亂了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浪費司法資源。

“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指嚴重侵害到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如導致他人喪失財產、婚姻關係破裂、喪失收養他人或被他人收養的權利、監護他人或者被他人監護的權利、繼承財產或被繼承財產的權利等。刑事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刑事責任因犯罪行爲而產生。

2、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做出並強制犯罪者承擔。

3、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擔.

4、刑事責任是刑事法律規定的一種應當承受的負擔。

一個國家的司法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而刑事處罰或者是刑事責任在司法之中是非常重要的。當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後,法院來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所犯罪名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處罰。

進行虛假訴訟是對我國的司法以及程序正當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對於這類案件,法院會判決犯罪嫌疑人虛假訴訟罪,一般虛假訴訟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未遂犯的話,會比照既遂犯的相關判決進行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