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同財產訴的種類

分割共同財產訴的種類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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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對婚內共同財產有約定,那麼就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按照五五分割的原則分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還應考慮照顧女方利益及子女利益的原則,分割財產時對女方或者直接撫養孩子一方適當傾斜。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